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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 机构文件 通知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 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桂财税〔2020〕38号 关 键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占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免征,城市道路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

附件1: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的函 [查看附件]
附件2: 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 [查看附件]